会计人员需要避免哪些记账陷阱

会计是一项既要求员工细心又要有耐心的工作。会计工作是严谨的,不能有错误,因为一个小错误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今天就来讲讲会计人员需要避免哪些记账陷阱

会计人员需要避免哪些记账陷阱

1.以“预付款”形式销售商品,在产品(商品)发出时未能及时转移销售收入,造成长期未入账,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的做法是将预收货款从采购单位、“银行存款”等项目中借记;当销售实现时,将已实现的收入贷记到本科项目,贷记到“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当做好相应处理。预收金额不大的,也可以直接计入应收账款。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之间在产品采购和销售业务不通过资金流动,但通过协议使他们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得以抵消)不记录“其他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占“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计入销售收入,也不计入销项税额。如:收取承诺违约金,多数企业收到违约金后,会增加银行存款冲销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非货币性支出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凡自付费用,不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均应计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 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厂商占领市场、工厂经营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业务销售一定数量制造商的产品和制造商根据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企业收到这些现金后,实物、现金既不计入也不计价收入,而是不用于“进项税额转移”,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计入收入。企业以原材料、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赠予或者作为样品进行销售的,不视同销售记录收入,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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