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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保证金怎么做 会计 分录
租房保证金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发生房租费用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贷:银行存款;企业缴纳租房保证金时: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1、企业发生房租费用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缴纳租房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比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比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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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账务处理怎么做
对租房押金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将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具体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比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等。
无法收回的押金会计分录:
1、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要把提取的坏账准备冲销: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2、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直接计入费用核算: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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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与押金的区别
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押金租借时所付的作抵押用的钱,通常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