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核算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宜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一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单位除在初始投资时需要考虑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他情况下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己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而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会计处理是: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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