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试来选拔注册会计师,是国际上确保注册会计师质量的通行做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基本条件是: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注册会计师注册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作为能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资格证明。
不予注册的条件
申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El止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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