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管理

  我国的注册会计管理


  我国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自1994年I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律。


  该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豺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我国注册会计师可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承办业务时,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规程出具报告。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直接报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标签: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管理 注册会计师管理广州山木注册会计师辅导班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