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定义化妆品?

  
  化妆品很久以前就有了,人们对于化妆品都没有固定的定义,如何来定义化妆品?自改革开放以来,为维护人民身体键康,加强对化妆品的规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标准,在这里伊丽莎白美容学校小编为大家来详解几例对化妆品的定义,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


  我国先后颁布了《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1987年)、《化妆品卫生标准)(1987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1995年)、《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年)、《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其中均列出对化妆品的明确定义。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仕品灼定义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1989)62号文件.批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并由卫生部发布实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门屠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对亿壮昌灼走义


  1995年7月7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将化妆品定义为:“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休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分可以有缓和作用。”


  它规定了化妆品的术语和功能.其主要作用可概括为:


  (1)清洁作用。去除面部、体表、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蜜、水、面膜)、磨面膏、香波、护发素、洗面奶等。


  (2)保养作用。保养面部、体表.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使皮肤柔润光滑,延缓皮肤衰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膏、霜、蜜、香脂以及添加氮基酸、维生家、微量元素、生物活性体等各种添加剂与化妆品的各种营养霜。


  (3)美化作用。美化面部、体表及毛发,或散发香气。这类化妆品如香粉、粉饼、胭脂、眉笔、唇膏、眼线笔、眼彭粉饼、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龙水、炯油膏、摩丝、喷雾发胶等。


  (4)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效,介于药品和普通化妆品之间的产品,如祛斑霜、除臭剂、脱毛膏、健美苗条霜等。


  此定义佛山专业美容化妆美甲培训学校认为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的部分.这是限于普通化妆品给出的定义。而“祛斑”、“脱毛”、“美乳”等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具有一定的功效的产品.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I',将其定义为“特殊用途的化妆品”。


  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平版)对化妆品的走义


  2002年9月19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以卫法监发[2002]229号发布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项防中心和有关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严格依照该规范进行化妆品审批和监督工作。


  该规范对化妆品的定义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指甲、n唇、口腔猫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该定义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定义的区别在于增加了对人体表面使用部位的描述—“口腔a膜”,表明了卫生部门专家对涉及“口腔x膜”产品安全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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