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组长资格要求


  审核组长资格要求

  在承担HACCP体系审核组长职责之前,审核员应当:

  (1)至少达到低教育水平、培训、工作和审核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2)证实其具备有效领导审核组,并对审核进行有效管理所必要的知识、能力和个人素质;

  (3)作为见习审核组长,应在审核组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3次完整的审核,并达到15个审核人/d。审核经历应覆盖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各个要素,完整的审核覆盖本标准所表述的整个审核过程;

  (4)有能力对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作出判断。

  审核员能力的要求包括基本能力和专门能力两方面。

  (5)基本能力 审核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这些能力是确保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的必要条件。这些基本能力可通过教育、培训和 (或)工作及审核经历获得。

  熟悉审核程序,掌握方法和技巧,它要求审核员:
  - 能够应用审核程序并有效地策划和组织审核工作;
  - 能够按轻重缓急集中精力处理主要的问题;
  - 能够通过有效的询问、观察、评审记录、文件并对收集到的充分证据进行验收,收集信息;
  - 能够评价审核风险,包括使用抽样法所带来的后果;
  - 能够有效地控制审核时间;
  - 能够使用工作文件记录审核活动;
  - 能够清楚、简明地编制审核报告;
  - 能够保守信息秘密。

  以上对审核组长的附加要求应在1年内得到满足。

  标签:审核组长资格要求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