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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与土建类项目管理制度

检

检(维)修管理与土建类项目管理制度

1.检(维)修管理制度

(1)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根据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状况或改进需要,由工程部主任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含设备、材料、费用计划),每年12月5日前报管理处主任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2)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工程部维修领班根据所辖范围内的设备状况,于每月20日编制下月度检修计划,经工程部主任审核后,报管理处主任批准、执行。

(3)临时检修工作管理临时检修分为紧急检修、临时出现的缺陷和用户投诉三种情况。

1)如属非常紧急的检修项目,按先组织抢修,修后补报项目的原则处理。

2)如属一般临时缺陷,由各班组负责处理。

3)如属用户投诉项目,根据物业部通知,工程部立即通知有关班组人员组织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物业部,并存档备案。

(4)检修情况总结各班组领班每月应将上月的检修情况写出总结,上报工程部主任审查。

(5)检修工作申请班组安排检修工作时要填写检修工作票,经工程部主任批准后实施。

(6)检修质星管理工程检修质量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既自检、班长初步验收、工程部主任验收,如属重要检修工程,除版行上述程序外,尚需报管理处主任组织验收。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质第一”的思想,精心检修,确保质,一次验收合格。

1)自检。参加检修的人员,应根据有关检修质量标准执行自检。如果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由工程部拟定质量标准,如属一般缺陷处理,检修工作完毕,检修人员应认真进行自检,并签字确认。

2)初步验收。对于重要缺陷的检修,检修工自检完毕后,班长或主管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3)属于重大缺陷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在自检、初步验收完毕后,由工程部主任做后验收.特大项目需报管理处主任(公司)会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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