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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语句法的特征

  粤语句法的特征:量词作用突出,指示词和数词作用受限


  粤语的量词(classifiers)可以离开指示词或数词单独充当句子成分,指示词和数词则不能脱离量词而使用。可见量词是句法上更为重要的词类。普通话则相反,蛋词总须与指示词或数词同现,不能单用,而指示词和数词有时可以离开量词单独充当句法成分。以往的描写较强调粤语蚤词的功能“扩张”,而不太注意粤语指示词、数词的功能“萎缩”。比较:


  (1)<粤>个人客走咗喇。一(普)·(这/那〕位客人走了.


  (2)(粤>呢*(个)地方几方便。一(普)这地方挺方便。


  (3)(粤>咖*(支)笔坏咬喇。一(普)那笔坏了.


  例(1)粤语单用词“个”限定名词,而普通话必须加上指示词。反之,例(2), (3)普通话单用指示词“这/那”限定名词,而粤语必须在指示词和名词之间加进量词“个”、“支”。


  例(4),(5)量词出现在领属定语和中心名词之间,实际上兼具结构助词的作用,当然仍有定指作用,但不分远近。完整的翻译应是“我的这支笔”或“我的那支笔”,普通话不常说得如此锣唆,而“我支笔”是粤语的常用表述法,所以更简洁的翻译就是“我的笔”。


  例(6)显示,在普通话中,有时可用指示词兼起结构助词的作用,而粤语指示词如“呢”没有这样的功能。这一微妙的差别常为粤普语法对比的论著所忽视。当然这也与普通话指示词能直接限定名词有关,但能限定名词不一定兼有定语标记作用。正规的英语可以说this pen“这钢笔”,但不能说I this pen或my this pen“我这钢笔”。所以结构作用应该是普通话指示词的一项附带功能。


  例(7)、(8)中,名全词“只”、动量词“阵”分别在动词后单独充当宾语或动量补语,而普通话一定要加进数词“一”后才能作宾语或补语。普通话只有在量词后还有名词时才能省略“一”,如“买块手表吧”,但这时就不是由“块”作宾语了。


  反之,例(9)显示,北京口语名词遇到“一、二、三”三个数字时,盆词可以隐去,由“一(念阳平)、俩、仁”直接修饰名词,它们分别是“一、两、三”和“个”的合音(刘祥伯,2000)。粤语此时绝不容许句法上如此重要的量词隐去。


  例(10)显示普通话指示词有时可以单独作宾语,而粤语指示词即使在同样条件下也必须带上词才能作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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