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怎样核算与申报

  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显然不包合在价格中,从而实现价格与税的分离。由于价格等于生产成本与平均利润之和,所以企业的销售额就等于货款(合税价格)减去税款,便求出了企业产品的不合税价格。
  基于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步骤与公式为:

  其中,所谓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举例来说,A公司2014年4月份因购买甲产品而支付货款100万元,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销售甲产品的合税销售额为234万元。那么,我们在核算A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采用如下计算步骤:
  进项税额=17万元
  销项税额=234/1+17% x 17%=34(万元)  
  应纳税额=34-17=17(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A公司应纳增值税数额为17万元。

  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步骤与公式为:

  在增值税的缴税起征点上,若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免征增值税;若达到起征点的,须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的起征点具体为二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达到5000一20000元(合本数)J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合本数)。

  一般纳税人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这里的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企业在核算完增值税后,接下来便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通常来说,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的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紧密联系。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其中,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在纳税时,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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