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错弊有哪些

存货作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具有种类繁多、数额较大、计价方法多样等特点,容易弄虚作假,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其错弊形式也较多。那么,存货错弊有哪些呢?
存货错弊有哪些
一、存货业务常见错弊
(一)混淆存货管理和核算的范围
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有意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作为存货进行核算,造成存货成本虚增,利润不实。同时,有意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构成了一种偷税行为。
(二)账户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对于存货,既要设置总账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也要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必要时还应设置备查簿进行辅助核算。对存货账户的设置,应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使其符合本企业的需要。但在实际中,部分企业有关存货账户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如对明细账反映不够全面、详细,或未设相应的备查账簿进行登记等,从而削弱了对存货进行实物管理的控制,造成存货大量丢失、被盗、毁损等。
(三)存货计价不正确
1.存货增加的计价不正确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核算不正确,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少计存货成本。外购存货时,只核算购入时的买价,而将应计入各种存货采购成本的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账户,造成存货成本虚减。
(2)多计存货成本。采取“放虎归山”的手段,把运输途中因供应单位少发、运输部门责任、责任人过失和被盗等原因造成的短少的材料,全部计入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造成存货成本虚增。
(3)对存货购进或退出时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4)任意虚列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等。
2.存货减少的计价不正确,存在随意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人为多计或少计发出存货的成本问题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缺乏可比性。有些企业甚至人为地通过变更计价方法来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
3.存货改变用途时,有意不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确认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以达到多抵扣、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四)不按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核对账目
企业应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核对账目和财产清查,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但部分企业存在只关心账簿记录,而不查实库存物资,导致账实不符。
(五)虚构存货,虚增资产
企业采用编造各种虚假资料以增加存货价值,如编制无任何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夸大盘点表上的存货数量,伪造装运单和验收报告等,从而虚增存货价值。
二、存货业务的查账方法与技巧
(一)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存货实物流转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存货核算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
1.存货实物流转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存货实物流转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涉及购货、验收、发货等方面,审查时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存货的采购是否有专门机构,有无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应了解和掌握被审查单位有无专门的采购部门或专职的采购人员,职能划分是否清楚。各项采购业务是否按计划进行,有无签订合同,计划外购货是否经过批准。
(2)审查购货、检验和验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应了解和掌握被审查单位的购货、检验、验收和存储是否由独立部门完成,具体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措施是否合理等。
(3)审查存货的发出是否有严格的手续。应了解和掌握向仓库提货有无手续齐全的发货单或提货单,领用材料是否有手续齐全的领料单,是否对发货单和领料单进行认真审核后才发货,有无错发或漏发现象等。
(4)审查存货的保管制度是否恰当。应了解和掌握存货的存放是否安全,易混淆的存货是否进行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专设仓库并符合消防措施,易霉烂变质的存货是否进行了有效的管理等。
2.存货流转记录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存货流转记录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录、成本会计控制、定期盘点和经常核对账簿记录,审查时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存货核算的账簿体系设置是否正确、合理、有效。
(2)审查存货会计记录是否有严格的程序。应了解和掌握对存货会计记录程序是否有严格规定,从填制凭证开始,经过登记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到编制报表的全过程是否都有明确规定。
(3)审查存货是否坚持定期盘点,盘点结果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了解和掌握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是否进行存货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处理报废的存货是否进行了账务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结转。
(4)审查存货账目的核对是否符合要求。应了解和掌握企业能否坚持对存货的总账、明细账、供应部门的调拨单和仓库的保管卡进行核对,发现差错是否及时更正。在了解和掌握上述各方面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应根据收集的证据对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确定审查存货业务重点和方法。
(二)材料的审查
材料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燃料、包装物等。企业应设置“材料”账户核算,并按材料及包装物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材料实物数量的审查——材料盘点
材料实物数量审查的有效方法是实物盘点。通过盘点不仅可以揭露盗用、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还可以发现材料发生积压滞销、霉烂变质的情况。对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与现金盘点一样,应采取突击式盘点。查账人员应根据各项材料的重要性、数量多少、金额大小等因素,决定对各项材料是进行监督盘点,还是亲自盘点。一般来说,对于种类繁多,数量较大,金额不很大的材料可以进行监督盘点,查账人员应亲自到场,密切注意被审查单位人员的操作程序和盘点过程;对于贵重的,管理、核算簿弱和混乱的,金额较大的,有舞弊嫌疑的材料应亲自进行盘点。
对材料进行实物盘点时,首先保管员应停止收付业务,要结出各种材料物资的账面余额,然后由盘点人员进行实物抽查,这主要是因为材料物资的品种多、数量大,进行全面盘点费时费力。抽查对象可以通过随机抽样方法或判断抽样方法加以确定。盘点过程中应认真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要根据盘点记录和材料明细清单编制材料盘点表。被审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盘点人、实物保管员、查账人员都应在盘点表上签章,以明确责任。
查账人员在进行材料盘点时,还应查询有无产权属外单位的材料,并通过审阅合同、信函、记录、询证等方式予以证实。同时,对于属被审查单位所有,但存放在外单位的材料,查账人员应通过询函等方式予以证实。
2.材料总分类账与材料明细分类账核对采用核对法将材料总分类账余额与材料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合计核对一致。取得或编制材料明细分类账户余额清单,并与材料各明细分类账户逐一核对相符。
3.材料明细分类账的审查材料明细账一般采用审阅法逐户审查。首先,应审查日期是否按材料收发日期顺序登记;摘要是否清晰;收入栏数量、单价、金额是否逐笔登记;付出栏数量是否逐笔登记,单价、金额的登记是否根据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而确定。审查结存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其次,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有无长时间没有发生增减变化的材料,查明是否属于霉烂变质、积压呆滞的材料。
(2)对于贵重材料和日常生活可使用的轻便材料,查明有无被私人占用,有无随意报损、报废作盘亏处理的情况。
(3)对于整批收发的材料,查明材料是否属生产急需,整批购入后是否直接拨付车间使用,有无内外串通,倒卖材料,从中渔利。
(4)对于主要原料及材料,月末有无大量领料或退料,以调节成本和利润的情况。
(5)对于残料、废料的出售,查明出售价款有无不入账,作为小金库收入的情况。
4.材料收发凭证的审查在实物清点和材料明细分类账审查的基础上,对仍存在问题的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抽查材料收发凭证,一般应重点抽查月初、月末及摘要不清晰、金额异常的收发料凭证。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材料收发凭证内容的完整性,查明凭证的名称、日期、摘要,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2)审查材料收发凭证计算的正确性,查明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有无差错。
(3)审查材料收发凭证反映业务的真实性,查明凭证有无涂改、刮擦的迹象,有无虚构收发业务的情况。
(4)审查材料收发凭证反映业务的合法性,查明收发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经过验收或审批手续。
(三)在途物资的审查
在途物资是指企业已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账户核算,并按供货单位分别材料、商品类别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核算。“在途物资”账户的审查应参照“材料”账户的审查。所不同的是:
1.“在途物资”账户仅核算企业已付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其他情况的物资采购业务均不在该账户核算。
2.该账户期末余额反映企业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可通过审查其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余额,抽查或详查相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确认其真实性、正确性。
(四)库存商品的审查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库存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账户,并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库存商品实物数量的审查
对库存商品实物数量的盘点要由专门的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小组应由检验、技术、保管、会计等人员组成。查账人员应观察和监督盘点工作。盘点的具体方法与材料盘点相似,不再重复。
2.库存商品总分类账与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核对
采用核对法将库存商品总分类账余额与库存商品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合计核对一致。取得或编制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户余额清单,并与库存商品各明细分类账户逐一核对相符。
3.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审查
审查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时,首先要复核明细分类账中每一种产品的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发出和期末结存的记录是否正确无误。至于审查哪些品种的记录,要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选择的重点,应尽可能与实物盘点的品种相一致,以便将两者结合起来,验证账实是否相符。
4.库存商品收发凭证的审查
在盘点实物和审查明细账之后,还要有针对性地抽查一些凭证,进一步确定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证实以上审查的正确性。抽查的重点和要解决的问题有:
(1)对账账、账实不符的库存商品,通过审查凭证,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
(2)对有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的库存商品,通过审查凭证,取得确凿的证据。
(3)对贵重高档的库存商品,通过审查凭证,验证账实的真实性。库存商品收发凭证的审查要点与材料凭证的审查要点基本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五)低值易耗品的审查
低值易耗品作为企业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财产,根据它使用、保管的特点,会计核算上的要求,其审查的方法有许多方面是与材料审查相似的,不再重复。现仅将其与材料审查的主要区别说明如下:
1.低值易耗品领用的审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领用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摊销其价值。采用审阅法审查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抽查低值易耗品领用摊销的会计凭证,审查其领用是否合理、摊销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随意改变摊销方法的情况,摊销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在采用分次摊销时,审查摊销期限确定是否有依据,是否合理,摊销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完整,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在用低值易耗品备查簿的审查。企业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企业应制定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的报废、退回制度。审查中应注意,使用部门退回的低值易耗品重复使用时,是否存在已摊销的价值重复摊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六)委托加工物资的审查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核算企业委托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并按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业务的审查应注意以下问题:
1.查阅委托加工合同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虚假的委托加工业务。
2.函证尚未加工完毕的委托加工物资的真实性、合理性。
3.复核委托加工业务中有关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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