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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如何记账
自有房屋出租,先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一般情况下按照成本法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价、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自有房屋出租,先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一般情况下按照成本法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房屋,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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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要缴纳什么税
1、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
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城镇建设维护税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缴纳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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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力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