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财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财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通过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日,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日。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1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宜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日,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日,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日。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夕,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日,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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