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构成。
1.当期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当期所得税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1)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因为它们计入资本公积和商誉,不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理解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递延所得税的本质含义是所得税费用,因此计算结果为正数,表示所得税费用增加;计算结果为负数,表示所得税费用减少。
(2)上述公式成立的前提,是假设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增减变动,只影响所得税费用。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4.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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