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服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艘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服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耍求继续服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批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6)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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