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账户处理与清查

  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强的资产。

  (一)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使用范围、库存现金的限额和现金收支规定。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为了全而、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企业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在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额相核对,确保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现金的清查
  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按表1-1所示的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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