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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由于经济业务的种类和内容不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无沦何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做到所载明的经济业务清晰.经济责任明确。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 常称为凭证要素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部 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等。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内容外.还应增加必要的内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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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原始凭证应该使用统一的发票,发票上应该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公章。但几种公认的特殊外来原始凭证除外.如火车票、机票、汽车票等。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 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2)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3)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并发生退货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6)职工暂借款时填制的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该另外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
(7)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某些特殊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若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另外,对于不同单位经常发生的共同性经济业务,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凭证格式。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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