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的特殊性


基建会计的特殊性
基建会计与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等一般的专业会计相比有其特殊性。
(一)会计主体特殊性
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一般为法人单位,而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则是一个独立会计核算的建设项目,反映和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和形成项目资产情况。而这个建设项目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是法人单位资产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即在新组建处于建设期间的法人单位里是全部资产,在持续运行的法人单位里则是部分资产。
(二)会计分期特殊性
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分期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会计分期,是以时间作为分期标准的,基建会计分期则以一个投资项目的竣工期限为会计分期,以项目的空间作为分期标准的,对于总体规划,分期投资的项目,可以按分期投资项目作为一个会计分期处理。
(三)会计等式特殊性
企业会计的基本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一费用=结余“,反映的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务状况。
基建会计是要反映一个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形成的资产和资金结余情况。因此,基建会计基本等式可以用以下两个等式表示:
1.资金来源=资金占用;
2.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结余。
等式反映项目资金从哪里取得,形成哪些资产或资金分布在哪些空间里,处于怎样的状态,等式反映项目所取得资金和使用情况,即筹集了多少资金,已经使用了多少,还剩下多少可用资金。
(四)会计处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
基建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特别在政府性投资项目里表现更为明显。财政部专门制订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内容和开支标准,成本费用的处理办法,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批要求等,做到会计处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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