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短期借款是怎么操作?

  会计核算的短期借款是怎么操作?
  为了核算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的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一记短期借款的增加(即取得的短期借款),借方登记短期借款的减少(即短期借款的偿还),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结余额。短期借款应按照债权人的不同设置明细账。
  当企业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当企业用短期借款直接归还应付购货款或应付票据时,借记“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向银行借款,按规定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在实务中,短期借款利息有两种处理办法。
  (1)按月计提,计入财务费用。当短期借款的利息金额较大,到期时利息是一次支付的,或者利息按季度或按半年支付的,为了合理计算各期的损益,一般采用计提利息费用的处理方法。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按已计提的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科目,尚未计提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在实际支付利息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当短期借款的利息金额较小,并且是按月或者按季支付时一般不需采用计提利息费用方法,而是在归还本金时将所有利息一次计入财务费用,不通过“应付利息”账户。
  短期借款利息在计提或实际支付时均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而是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或直接用银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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