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业会计需要准备什么_会计年审考什么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方面。那你知道废业会计需要准备什么吗?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废业会计需要准备什么。

废业会计需要准备什么:

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 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务。其账务处理程序是: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接管破产财产并建账(转入清算会计体系,起用清算科目)———预计破产费用———财产的确认和估价———破产债权的确认与计量———破产财产的变卖———破产债务的清偿———结束报告,清算终结。其中会计账薄的设置、账簿的启用、会计分录的编制和凭证的填制等与财务会计是基本相同的。但由于清算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清算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时有自己特定的处理方式。在清算企业原账的基础上,应由清算组负责清查核实资产、账目、债权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再对企业进行清算。当清算业务发生后,要根据有关资料填制会计凭证,据以登记账簿,最后要编制清算会计报表,至此整个账务处理工作才算结束。   2.破产清算账户设置 资产类账户,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的各种可变现财产的价值。该账户的借方核算破产企业现存的及应收回的财产账面价值;贷方核算财产价值结转、财产变现价值及变现损益的结转。具体包括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应索财产、待变财财产、受托财产、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等账户。   负债类账户,用来反映清算开始日破产企业所欠债务情况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情况。该类账户贷方核算破产企业所结欠的各种债务金额;借方核算各项债务的实际清算额和无法偿还债务的结转数额。负债类账户具体应包括担保债务、抵消债务、受托债务(这三者与资产类账户中的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受托财产对应使用)连带债务、破产待偿债务、债务折让和清算借款等具体账户。   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损益情况的账户。设有“变现损益”、“清算损益”账户,分别用来核算企业在破产清算和财产变卖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盈余以及破产清算全过程的财务结果。   3.破产清算会计报表编制 该报表类型较多,需在清算不同阶段编制。开始清算前,在清查企业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债权、债务清单等;清算过程中,还需编制反映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有:变现清算报表、债务清偿表、清算费用表、货币资金收支表、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破产财产分配表等。

废业会计需要准备什么

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如果是合法注销,有国税和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公司注销后的资料可以不给税务稽查看,因为是注销资料可以不去保管,是注销可以处理掉原来的资料,可以跟税务稽查说,公司注销后人员都散了,资料也处理了,没有办法找回来,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要求你,对于废业注销的公司没有这方面规定要求还保管资料。如果你再次提交注销后的资料,会出现很多的麻烦的,也许是再查你的帐,也许是再查处理你注销的相关税务人员的工作,还是要愼重为佳 ,完全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但要找合理的理由,就是注销后处理了,不知道还要保管,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这样说可以了。


会计年审考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出来后,还需要年审的,但考出来那一年不用审。以后每一年审查一次,忘记审查得重新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怎么弄: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审。但要求持证人员从取得会计证的次年起接受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中记录。

二、说明。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取消了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同时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

1、新办法规定,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并规定了各种形式学分的折算方法。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如:

(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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