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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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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证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会计证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当年领证的免继续教育,从领证的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计证继续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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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5〕21号),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我区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

(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广西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为继续教育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持证人员,或者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2.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除外。

3.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4.会计类社会中介机构持证人员,含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持证人员。

5.其他单位持证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1年为周期,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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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一)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管理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相关问题解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税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相关的知识。要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发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企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和第8号、《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关于发布2015年版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5〕6号)等新颁布出台的会计标准。

(二)小型企业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其他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财税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会计、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其中,要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税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其中,有关单位要重点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应重点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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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取得会计证后要求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从取得会计证的第二年起,持证人员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以前称为年检/年审。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很可能说明会计证已经被作废、注销掉了。

每个地方继续教育时间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是两年一次,有的则是一年一次,具体详情可以给所取得的会计证所在财政局打电话咨询。

取得会计证后,看是否还在学校学习会计相关专业,如果是的话可以免年检,一般是一年一次,有的地方是两年一次,具体的可以给当地财政局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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