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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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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会计 税收差异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是会计税收差异

一、捐赠

(一)会计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

(1)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

(2)受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均不确认为一项收入,而是将扣除应缴所得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

(二)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

1.捐赠: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

(2)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受赠: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纳税调整

(1)捐赠:“企业对外捐赠,除符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产减值准备

差异及调整: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计提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提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会计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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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收的关系与区别

会计和税收,前者是人或者工作,后者是事物,二者无法区别。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

会计目标也称作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也称为财务报告的目标。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的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督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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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异

(一)总体差异分析

1 服务对象不同。财务会计主要为企业的管理者、投资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的人(债权人、政府机构等)提供可靠、有用的各种信息,便于他们做出有效的决策。而所得税会计是以保证国家税收为目的,为国家税务局和纳税企业提供决策所需要的有用的信息,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

2 会计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虽然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但是税务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在特定情况下要以收付实现制来修正,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更加科学合理。

3 原则运用的不同。一是历史成本原则。财务会计在强调历史成本原则的前提下,如果可以做到准确而可靠的计量,也可以运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得税会计采用历史成本可以避免会计核算过程出现的大量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税务会计则完全否定谨慎性原则,更加强调实际发生原则。

(二)资产计量的差异分析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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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

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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