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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学好 税务 会计
怎样学好税务会计? 以下是学好税务会计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具/原料
1 每天检查进项税额明细账,对已入账的进项税额及时从记账凭证后抽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运输发票抵扣联,审核发票是否符合抵扣标准
2 对审核无误的专用发票或运输发票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可在企业或税务机 运输发票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窗口进行认证处理。关办税大厅窗口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须区分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和非固定资产专用发票,以此来分类认证
3 月末对已全部认证相符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和非固定资产专用发票与企业进项税额明细账上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窗口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上让大厅税员写上全部认证发票的总金额)以及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认证清单
注意事项
认证相符的非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可直接抵扣当月的销项税额,而认证相符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每月挂在账上,在每一季度末的次月进行集中退税处理。 运输发票上的运输费和进口环节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费可抵扣,其他的比如装卸费、入库前的挑选费等其他项目不可抵扣
如果认证的专用发票认错了种类,每月申报时按正确的申报即可;不一致的情况须写说明书附于申报表后,在季末次月退税时再到主管税员处调整解决。认证发票的目的: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才可以做为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或者退税的依据,即对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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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税务会计的方法一
方法/步骤
1 法律性
从税收的概念中可以知道,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必须以国家的税务法规为依据。同时,税务会计还要依据会计法规,因为会计法规是进行纳税核算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所以,税务会计具有直接受制于税收法律规定的显著特点,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标志。
2 相对独立性
税务会计并不是和企业财务会计并列的专业会计,它只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部分的核算和反映,其核算也依据会计学的理论,但和其他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为国家规定的征税依据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其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尽相同。所以,税务会计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如自产自用货物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等就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方法与内容的相对独立性。
3 差异互调性
财务会计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是为了满足国家征税和管理者进行税收筹划的需要,因此两者在收入确认、存货计价、计提折旧和坏账准备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了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者之间的差异可以根据产生差异的原因相互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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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税务会计的方法二
方法/步骤
一、增值税
1.认证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低扣联
2.抄税(报税前必须对本企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抄税,以核实企业的销项税额情况)
3.调整项目(免低退税)
4.报税(每月15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税局另行通知)
5.账务处理(申报完成后,取得银行扣款单进行记账)
二、申报重点税源
月报:1.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社保申报
4.增值税
季报:1.企业所得税(季报)、
2.房产税(季报)、土地(季报)
3. 财务报表
年报: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
财务报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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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税务会计的方法三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又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承诺,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以折旧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转回暂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
3、货币时间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4、纳税会计期间。
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中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5、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比如在“所得税跨期摊配”中应用递延法时,由于强调原始递延税款差异对税额的影响而不强调转回差异对税额的影响,因此,它与未来税率没有关联性。当暂时性差异以后转回时,按暂时性差异产生时递延的同一数额调整所得税费用,从而使税务会计数据具有更多的可稽核性,以揭示税款分配的影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