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申报的期限是纳税人据以缴纳应纳税额的时间界限,也就是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纳税申报的期限取决于纳税期限的长短以及报缴税款次数的多少。由于不同税种所规定的纳税期限不同,所以,申报时间也不同。按照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可以概括如下:
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或者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个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十日内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二)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月”、“季”、“半年”、“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分别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和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
除特殊情况外,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自行确定征收方式,对于新疆地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依照流转税规定的期限一并申报。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五)其他税种
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应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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