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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最基础的资料。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必须从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的质量做起,正确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要真实记录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歪曲和弄虚作假行为,要确保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可靠。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的记录要求完整齐全,原始凭证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手续要完备
在填制原始凭证时,要取得相关经济内容的各项证据,缺一不可。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的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总之,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文字要简明,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应该按规定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简化或省略。在具体填制原始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了用圆珠笔复写的一式几联的凭证外,单页凭证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复写时要用双面复写纸,上下联要对齐,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
(3)填写凭证时,文字、数字要规范。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阿拉伯数字要逐个书写清楚,不得连笔写;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填写相应的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的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应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表示;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不再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有“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4)填写凭证时不能随意省略。如年、月、日必须全部填齐,不得只填月、日,不填年份;填制凭证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必须写明省、市、县和单位的全称。
5.编号要连续
预先印有号码的原始凭证,要按顺序连续使用,不得跳号。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经济业务一旦发生或完成,就应当及时填制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拖延。这是正确记录经济业务、防止遗漏或重记、及时传递经济信息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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