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确认和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额一般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特殊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额一般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特殊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那么,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确认和计量呢?
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
根据谨慎性原则,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注意的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应调整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或者商誉。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一般情况下,例如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折旧、摊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调整所得税费用。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调整资本公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调整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准则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初始确认成本就变了,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所以不能确认。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采用可抵扣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要求折现。
(2)资产负债表日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复核,并可能调增或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①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原确认时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其减记金额亦应记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的情况均应增加所得税费用。②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以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一般原则
根据谨慎性原则,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注意的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调整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或者商誉。(1)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一般调整所得税费用。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调整资本公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其他资本公积。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调整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免税合并不允许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价值,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想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确认了商誉,则商誉增加;而商誉增加后,又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又产生了新的商誉,如此循环往复,不可穷尽。故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例如,融资租赁资产形成的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3)企业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预计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①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②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③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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