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现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以普遍接受的流通手段;狭义的现金仅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纸币和硬币。我国会计界所界定的现金概念,通常是指狭义的现金即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什么呢?
库存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为满足日常的零星开支,而存放于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负责管理的货币。在企业拥有的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其收付频繁而且极易发生差错或被挪用、侵吞。因此,企业必须加强现金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我国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这些规定使用和保管现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超出上述范围的一切经济往来,企业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限额
为了促进现金流转,保证现金的安全,企业应与其开户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这一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根据现行规定,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的数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任何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的限额控制库存现金,每日的现金结存额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的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库存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企业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以本单位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现金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3)企业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四)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必须在各个独立的部门之间有明确、合理的分工。企业库存现金的收支与保管应由出纳人员专门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企业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轮换,不得由同一个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对企业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抽查与稽核,发现的溢缺,必须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以保证现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完整。
企业所有的现金收付业务,都必须办理凭证手续,即取得或填制证明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并由主管会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后,方可据以填制现金收款凭证或现金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和“现金付讫”印章。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手续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要求其更正或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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