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①纳税人(纳税主体);②课税对象(征税对象、征税客体);③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④纳税环节:一次课征、多次课征;⑤纳税地点;⑥纳税期限;⑦减免税: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它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为纳税主体。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每一种税都有关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就应由该行为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是税制的一个基本要素。在实际纳税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有:
(一)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
它指根据税法规定,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并代为缴纳税额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两类:①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②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
(二)名义纳税人和实际纳税人
在一般情况下,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就是实际纳税人。但在某些税种中,国家为了及时取得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款,往往采取控制源泉的方法,这就出现了名义纳税人和实际纳税人不统一的问题。名义纳税人是指替别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实际纳税人是指直接支付税款的纳税人。实际纳税人通过名义纳税人实现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三)代征人
它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人员。代征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和委托证书的要求,履行代征税款义务;有关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退税和违章行为,必须送交税务机关处理。此方法一般适用于距离税务机关较远的地区和零星分散的税源。
(四)纳税单位
它是指申报缴纳税的单位。为了征管和缴纳税款的方便,可以允许在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同类型纳税人作为一个纳税单位,填写一份申请表进行纳税。在一般情况下,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政策来确定纳税单位。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确定税种性质和名称的重要依据。现代税收分类中,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是最基本最常见的。课税对象的多少和课税对象数量的大小,对国家征税范围和国家税收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
三、设置税目的方法
(一)列举法
它是指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等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列举法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征纳双方掌握;其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不利于征管。
(二)概括法
它是指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概括法的优点是:税目较少,查找方便;其缺点是: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
四、税率
税率是征税额与单位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每一种税的适用税率,都必须在税法中事先明确规定。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它是税收的灵魂。税率有以下三大类型: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或税目,不论其数额大小,都规定按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我国的税金目前绝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或税目,按其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我国的税金中消费税的成品油、啤酒、黄酒为定额税率。
(三)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着课税对象或税目数额的增大而逐级递增的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税率。按累进税率结构的不同,又可分为:
1. 全额累进税率,即依课税对象的数额设计逐级递增的税率,每次征税时,按课税对象总额相对应的最高一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工商所得税曾经采用过21级全额累进税率。
2. 超额累进税率,即依课税对象的数额设计逐级递增的税率,每次征税时,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分级次按其相应等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汇总征收。如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3. 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在道理上是相同的,不过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而是销售利润率或资金率的高低。如资源税的税率。
五、税率的其他分类
1. 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2. 零税率与负税率。零税率是税率为零的税率。零税率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对所得征税时,对所得额中的负税金额部分规定税率为零,以保证所得少者的生产和生产之需;二是对出口商品规定税率为零,即退还出口商品在生产和流转环节已纳的商品税,使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增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目前实际的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就是该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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