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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特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相一致。目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世界上通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没有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但是,鉴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合理性以及国际会计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运用,我国也应逐步考虑将现行的利润表债务法过渡到与国际会计一致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特征在于分析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主要强调当前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估价。在这种方法下,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额,就是当期应付或应返还的所得税额与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调整到其应有余额的调整或转销额之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关注资产负债表,所得税费用额的确认则依据资产负债表要素的变化而定。因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负债确实能够代表未来的所得税义务,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实能够代表未来的所得税利益。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收益表债务法的不足,而且符合资产负债表复位的潮流和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相关定义,因而得以推广。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税率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指出:在采用债务法时,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因此,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1. 在计算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时,应按企业本期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确定;
2. 如果在未来转销时间性差额的期间内,将要采用已公布、但在时间性差额产生时尚未执行的税率,应按已公布尚未执行的税率计算确定;
3. 如果在时间性差额发生不存在已公布将要执行的税率,应按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待税率变更时,再对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进行调整;
4. 如果以前各期已经确认的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未考虑开征新税的因素,应对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确认,利润表项目间接确认。即首先计算出期末递延所得税,然后倒挤出本期所得税费用。
需要明确的是:2005年底所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但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还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只有少数股份制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利润表债务法。下一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际执行时将会有理解上的困难,所以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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