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计算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产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区别取得投资的不同方式确定。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计算所得税呢?
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计算所得税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等,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按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明确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可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会产生时间性差异,在某种情况下还会产生永久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方法不同,产生的差异也不同,应当重点关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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