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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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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会计 核算方法

以下是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会计实务中,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从会计核算资料中无法直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指标。并且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小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举例:企业利润:100万业务招待费超标:2万国债利息收入:1万已预交企业所得税:3万企业应交所得税=(100-1+2)*25%-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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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所得税知识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不是一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利润进行调整之后的应纳税利润,可以理解成税法上的利润,这样说来纳税调整就好理解了。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这种情况税法上要确认收益,有收益就要交税,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增。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比如福利费在会计中是可以在成本费用中扣除的,而税法上只能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福利费扣除限额。成本费用是会减少税前会计利润的,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增。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上作为收入反映到利润表中使税前会计利润增加,但税法上对于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减。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比如研究开发形成的研究开发费用,税法中规定该部分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实也是按50%加计扣除的概念)。但在会计上这50%是不作为费用扣除的,那么在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减。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点在于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资产,资产的减少会形成费用或损失。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按照会计准则该项资产可以作为费用或损失在以后列支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可以作为费用或损失列支的,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属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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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会计处理技巧

方法/步骤

1 准备齐全整年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各类相关的合同,这年里发生过的重要事务的资料。

2 找一家靠谱的会计师事务所,让他们去完成一系列的申报工作,你要做的就是说服老板这钱不能省,这比什么都轻松,而且还不会有后遗症。作为财务人员你的责任可小好多呀!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3 作为老板你难道不想知道你的会计有没有给你多花钱交税了吗?还有可能通过事务所的清缴把多交的税金退回到你的口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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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之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提示:纳税调整增加额:

(1)会计中作为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了,但税法不允许的项目如:支付的税收滞纳金,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等。

(2)会计和税法都允许从利润中扣除,但会计扣得多,而税法允许扣得少。如:因折旧方法不同而导致的会计比税法多算的折旧额,会计比税法多扣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纳税调整减少额:会计计入了利润,而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法规定不交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成本法计入投资收益的股利、权益法分享被投资方净利润计入投资收益的部分、因折旧方法不同而导致会计比税法少算的折旧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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