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时,一定要在自己的脑海里回忆每个章节的内容,并把每个章节的重要考点都总结出来,形成一个知识网。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小编整理会计师怎么复习好,一起来看吧。
一、会计复习经验分享
二、会计考试资料
折旧费的确定与归集是准确计算产品成本的条件之一。要做好这项工作,除了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外,还必须搞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正确确定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和价值
从计提范围看,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从应计折旧的价值看,折旧应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提,到停止使用或减少之日起停提。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就一个单位(企业、车间)来说,都是以月初固定资产原值为准,所以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就不能计提折旧,但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已经计提了折旧。因此,在计提折旧时,首先应对所有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当期应提对象的原值作出判断;其次要检查固定资产应计提对象的原值,是否有多计或漏计的情况,做到计值准确。
在企业里有多种多样的固定资产,但并非所有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正确确定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其价值,是正确计算折旧费用的前提。
(二)合理估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净残值
为了正确计算折旧,除了正确地确定固定资产原值外,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估计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折旧额的大小,从而影响到产品成本的高低。
由于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多,使用情况不同,如果以企业、车间组织人员评估使用年限,可能出现同一种类、同一性能的固定资产其评定的使用年限差距会很大。为了使企业成本有可比性,我们国家对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即使用年限有统一规定,这是企业计算折旧的依据。
此外,计算折旧时,还有两个因素,即残值和清理费用,这两个因素也是估计数,一般净残值(即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按规定可以掌握在3%~5%之间。这些因素的合理确定对于正确计算折旧都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残值和清理费用这三项因素的合理确定对于正确计算折旧都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三、会计必备知识
(一)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是指资本的来源或通道。融资方式是企业融人资本所采用的具体形式。融资交易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
(二)企业融资战略评判
企业融资战略是否合理、恰当,有三个基本评判维度:
1.与企业战略相匹配并支持企业投资增长;
2.风险可控;
3.融资成本降低。
(三)企业融资权限及决策规则
1.企业融资决策权限与决策规则
企业融资决策分日常融资事项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决策两类。不同决策事项有不同的决策管理程序。
2.企业集团融资决策
多数企业集团将重大融资决策权限集中于集团总部,而将日常融资事项的决策权、总部重大融资决策结果的执行权等授予给下属子公司(企业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除外)。
四、会计考试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会给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所缴纳的财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