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填制做法-凭证特点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最初资料,它的填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保证整个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性。因此,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具备这几点:1. 真实性;2. 完整性;3. 正确性;4.及时性。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 真实性

客观地记录经济业务,保证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原始凭证中记录的经济业务必须与事实完全一致,有关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完全一致,不得用估计或计算的方法填写。

2. 完整性

凭证所要求的项目必须填写,以保证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完整性。填写凭证时,不得漏填或任意漏填,文字摘要要简明扼要,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正确,易于识别,特别是凭证上的数字必须填写清楚。

3. 正确性

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保证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正确性。从企业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除有关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企业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财产和货币收付凭证上的数字除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还要用大写的汉字填写,且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等,如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应按正确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不得任意涂抹、刮削、抠改或用褪色药水重写。如果现金或银行存款的金额有误,应重新填制凭证,错误的凭证应予作废。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按每份凭证上注明的用途使用,只能用一联作为报销的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书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 "作废 "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 及时性

任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后,应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达会计部门。如果不及时取得凭证,不仅影响经济业务的及时反映,而且容易发生错误或舞弊。因此,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至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审核,并据此填制记账凭证。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