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启用规则-运用规则

启用各种账簿时,应填写账簿开设和交接表中的各项内容,如 "账簿名称"、"开设日期"、"账簿页数"(活页账簿可在装订时填写) ,并由记账人员盖章,以明确工作职责。下面是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的介绍,一起来看看。

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1. 记账必须根据审核无误会计凭证为依据。

2. 记账必须用蓝(黑)色墨水书写,除复写外,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3. 记账应按户页的顺序逐行、逐页登记,不得跳行或跳页。如有跳行、跳页,应在空行、空页处用红墨水笔画一条对角线注销,注明 "此行空白 "或 "此页空白"。并由记账员盖章。

4. 记账时,每笔账目应标明日期、凭证编号、摘要(如果是汇总账目,则免除)和金额。记账后,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页数或勾号,以免重写或漏写。

5. 保持记账清晰、整洁,保持记账文字或数字正确、清晰,严禁挖、刮、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6. 除结账划线、冲销、调整账目和更正错误的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书写,因为在会计核算中红色数字表示对蓝色数字的冲销数、冲减数或表示负数。

7.应按会计凭证上的分录所示的借、贷方向登记,不要记错借、贷方向。

结清任何一个账户的余额后,应在该栏写上 "平 "字,表示该账户已结清,并在金额栏的 "元 "字位置用 "0 "或 "零"表示。

8. 每个账户在一张账页上记满后,在该页的最后一行要分别加上借方和贷方的余额,并在该行 "摘要 "栏内用 "过次页 "的字样再将总金额和余额填入,然后将总金额和余额填到下一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承前页 "字样,以保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

9. 装订好的账簿,一般都有各页的顺序号,不能任意撕毁,活页账簿的各页在启用后,除经主管领导同意外,也不能任意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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