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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文字书写规范-书写要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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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麦积会计培训

更新:2023-01-03|关注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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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书写是指汉字书写。与经济业务活动有关的文字书写包括数字和企业名称的大写、会计科目、费用项目、商品类别、计量单位以及总结和财务分析的书写等。

会计文字书写规范

一、文字书写的基本要求

会计对文字书写的基本要求是:简明、扼要、准确;字体规范,字迹清晰。

①简明、扼要、准确。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描述清楚,简明扼要,文字不应超过文字栏。会计科目要写全称,不能简化,小标题、明细项目要准确,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字体规范,字迹清晰。书写文字时,可用楷书或行书,不能用草书;不宜过大,一般上、下要留有间隙,汉字之间要留有适当的间距,不能大小不一地书写。

二、中文大写数字的书写

中文大写数字主要用于填写销售发票、银行凭证、收据等,书写时不能写错。如果写错了,凭证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填写。

①标准的大写金额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体书写,不能用O(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代替大写金额数字。

②大写金额前的数字如果没有印刷 "人民币"字样,书写时,大写金额数字前要写上"人民币 "三个字。"人民币 "与金额的首位数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数字之间也不能留有空格。

③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时,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加上“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在“分”后不必写“整”字。例如68.56元,写成“人民币陆拾捌元伍角陆分”,因其分位有金额,在“分”后不必写“整”字。又如78.6元,写成“人民币柒拾捌元陆角整”,因其分位没有金额,应在大写金额数字后加上“整”字。

以上是重庆麦积会计培训整理的会计文字书写规范-书写要求-原则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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