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会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按照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报表列报应满足如下基本 要求。

  1.以持续经营为列报基础持续经营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或前提之一,也是会计报表列报的 基础。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按照当前条件正常、持续 地进行经营活动,不会歇业或中断,在此基础上列报的会计报表才能作为各利益集团的决策依据.因此,企业 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 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 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 会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就不能简单地按账面价值填列,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加以列示 ,并在附注中声明会计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如清算基础)列报。

  2.按重要性原则列报项目并非所有的会计账户都需要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只有重要项目才需 要列示在会计报表中。所谓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就是指假如会计报表某项目省略或错 报就会影响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标准是衡量一项会计信息的 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的尺度,它播要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来衡量。因此重要性的判断有两 个标准,即性质标准和金额标准。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 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人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 加以确定。

  某项目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报,需要从项目性质或功能的 差异性和重要性来确定:①对于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 独列报。如果固定资产与存货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单独列报。②对于 性质或功能类似,但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项目,也应当按其类别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报 。例如,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虽然它们都属于企业的债权,但这两种债权所涉及的资产在 使用限制条件或权利等方面有差异,在资产负侦表中也应当单独列报。而对于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们的性质和功能相同,即使单项金额较大,也合并列人同一项目 。

  3.按不抵消原则充分披露会计报表中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人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 额不得相互抵消。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有些明细账为借方余额,表明企业的应收债权;有 些明细账为贷方余额,表明企业的预收账款,属于企业的债务.为了充分披露企业的债权债 务等财务状况,在编制报表时应其分别列示为“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而不能相互 抵消。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 消;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人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也不属于抵消。

  4.按可比性原则列报数据为了充分披露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要 求当期会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上一期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 会计报表相关的说明.例如列报2007年会计报表,应当同时提供2006年相应数据,以提供使 用者了解相同项目的变化.会计报表项目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当期的 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书如果 难以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应当说明不能调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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