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记账法是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记账方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基础、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等额记录、必须按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类型进行记录等。
1、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基础。
会计等式是将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用数学方程式的原理来描述而形成的。为了揭示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性,复式记账必须以会计等式为记账基础。
复式记账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
2、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等额记录。
会计主体受经济业务的影响,必须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化,而这种变化必然会导致会计等式中至少两个要素或同一要素中至少两个项目发生等量变动。
为了反映这种等量变动关系,会计上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等额双重记录。
3、必须按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类型进行记录。
虽然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复杂多样,但对会计等式的影响不外乎两种类型:
一类是影响会计要素在等式两边同时变化的经济业务,它可以改变企业的资产总额,使会计等式等号两边等额同增或等额同减;另一类是影响会计等式等号某一边会计要素发生变化的经济业务,这类业务不变更企业资产总额,只会使会计等式等号某一边等额地有增有减。
4、定期汇总的全部账户记录必须平衡。
通过复式记账对每笔经济业务的双重等额记录,定期汇总全部账户的数据必然会保持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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