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会计的核算形式


  商业会计的核算形式

  商业会计核算的形式,是指商业企业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如何配备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商业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核算要求来进行。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凡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都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专门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形式,一般分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和简易核算。
  1.独立核算
  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是指:在财务上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对自有资金有独立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在会计上能全面地记账、结算,自行计算盈亏,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在经营上,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有自负盈亏的经济能力。在独立核算的形式下,会计帐务工作全部在会计部门进行,包括编制会计凭证、开设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部门以外的业务、储运、总务或分支机构只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定期送会计部门审核制证或结算记账。这种会计核算形式的优点是减少了核算环节,简化了核算手续,有利于及时拿握全面经营情况,也便于资金的集中调度和使用。这种核算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型商业企业。
  2.非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内部所属的业务单位(门店),其经营规模比较大,在业务经营和成本费用的管理上,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又不具备完全独立核算的某些必要条件。这些半独立核算机构中的会计人员,可以单独编制会计凭证、单独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然后报送企业会计部门汇总,对外结算则通过企业会计部门办理。企业内部的二级经营单位,如大中型商业企业的门市部、分销店,通常采用这种核算形式,其优点手机部门负责人能从及时掌握本部门、门店单位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其发挥企业各部门、门店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简单核算
  简易核算,是指企业下属的部门、门店或柜组,由专职或兼职的核算员,对与本部门、门店或柜组直接有关的经济指标进行简易核算,对全部的交易账单和结算凭证,则报送企业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核算形式,适合于规模较小的门店,以及超市企业的柜组。它们一般在定额的基础上,核算销货额、销货毛利、商品库存以及直接与门店、柜组相关的费用支出等指标,以考核本门店、柜组的经营成果。标签:商业会计的核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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