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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如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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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建造师 考试合格后如何注册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如何注册? 以下是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注册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如何注册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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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如何进行初始注册

方法/步骤

一、网上填报、打印申请表

a、打开“中国建造师网”;

b、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如图1);

c、进入“建造师管理系统”页面(如图2),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b、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页面(如图3),并在出现红色文字的区域选择省份,点击“进入”;

e、出现“XX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页面(如图4),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f、进入“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页面(如图5)点击“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

g、下载安装本地版软件,推荐下载四[微软服务器下载](如图6),下载后安装该软件;

h、运行软件,弹出下面的页面(如图7),详细阅读该页面中的“填写说明”,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

i、保存并生成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文件名字,例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2014-12-09.xml,将该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送交企业相关人员,由企业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将该数据文件导入网上申报系统。

j、打印该申请表。

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道原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住建委办理:

a、《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b、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c、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d、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查询办理结果(湖南为例):

a、查询网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如图);

b、执业人员注册信息查询公示、通告名单:通告合格表示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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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后如何办理延期注册

1 登录(例如)江苏省建筑业信息监督平台,在上方的菜单中找到【建造师】,并点击进入。

2 在建造师左侧的菜单项中找到【延续注册】,并点击下拉菜单中的【二级建造师】,在出现的建造师信息后面点击【延续注册】。

3 进入延续注册的填写信息页面,所有的有的都要填写。

4 回到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页面,勾选上建造师名字前的勾选框,然后点击上方右侧的【上报】。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如何注册

5 点击上报之后出现建造师上报的信息窗口,上面的主管部门是不能更改的,填写好办理延续注册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点击确定,显示上报成功就已经完成一半了。

6 再次回到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页面,直接点击建造师的姓名,进入建造师延续注册的信息栏中,找到菜单【打印申请表】,进行打印,打印后按照上面的要求签字盖章。

7 一样再次回到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页面,点击右上角的【汇总打印】,按照流程出现进行汇总打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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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指南怎么做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的单位;

3、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达到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所需资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三)受理程序: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变更注册

(一)注册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二)所需资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三)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三、延续注册

(一)注册条件: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二)所需资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三)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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