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知识点归纳概况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5月、6月,具体报名时间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捷才教育培训小编整理建造师知识点归纳概况,一起来看吧。

建造师知识点归纳概况(1)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采用争议评审的方式,有利于及时化解争议,防止争议扩大与拖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浪费,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1.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实践

在我国,争议评审制度的运用还较少,只有一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如二滩水电站工程项目、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项目、万家寨水利工程项目、昆明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等运用了争议评审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

2.我国对争议评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d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d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建造师知识点归纳概况(2)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建造师知识点归纳概况(3)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造师知识点归纳概况(4)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2 12 分享:

相关课程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