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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规定-准则

地面工程在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包括:地面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卫生间和浴室的建筑楼板材料的防滑要求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等。

地面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地面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没有现行国家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批准文件。进场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应对其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复检。

(2)卫生间和浴室的建筑楼板材料的防滑要求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3) 卫生间、厨房和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楼板层及与之相连的各种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楼板的地沟、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楼板工程施工。

(5)建筑地面工程基层(施工层)和面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的施工。建筑地面工程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分(子)项工程、分项工程和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应进行交接检验。

(6)为了使建筑地面工程层的铺设材料和混合料、粘结料具有正常的凝结和硬化条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的环境温度和铺设材料的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水泥、石灰混合料铺设和用石油沥青粘结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不应低于10℃;采用砂、石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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