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分哪些专业?

  一级建造师分哪些专业?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专业技术特点,对建造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有很大的不同。


  为了充分发挥建造师个人的专业优势,同时也考虑与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相衔接,建设部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 232号)中将一级建造师划分为14个句生类别,即: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间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 213号),将原“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工程部分)“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部分)“合并为”机电工程“。

  专业调整后,将一级建造师划分为10个专业类别,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思想意识的转变,上述专业在未来将会通过整合得到更加合理的划分。根据联合国统计署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关于建筑产品的分类标准,我国建造师的专业划分可以遵循”积极稳妥、逐步过渡“的原则,终整合为三大专业,即: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如住宅、商业建筑、宾馆酒店、办公楼、电影院、学校、医院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与铁道工程、港口与水利工程、矿业工程等;机电工程包括电力、冶炼、石化、通信等工程。如此划分,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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