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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审查方法

为了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我国正在进行改革,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变从前完全依靠政府发布的定额进行造价管理的单一模式。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造价审查方法的相关内容。

造价审查方法

造价审查方法:

(1)项目归纳审核法。本方法适用于多层住宅,小区里栋数较多,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分成几类,每一类中又有几栋相类似的住宅。首先,确定总体审核方案,根据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建筑风格及有地下室的工程,分别归类,挑选有代表性的工程为主要审核对象,将其栋号的特殊情况剔除,放在系统审核中。具体做法是:

①在总体审核方案确定的基础上,选出审核对象的栋号计算工程量。

②深入施工现场搞调研,核定新材料、新工艺的生项定额,即:单方工、料、机,实际发生的基础数据。

③对本工程使用材料,深入市场调研摸清底价,为编制材料补充核算价格提供基础数据。

④依据预算定额编制原则,根据现场测定资料编制有关发生项定额。

⑤编制有代表性栋号的工程预算,确定其统一价格标准,在此基础上将每一栋工程按不同结构形式计算出建筑面积,计算出典型栋号在其中所占比例,代入统一价格标准。

(2)全面审核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审核人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首先,根据施工图全面计算工程量。然后,将本人计算的工程量与审核对象的工程量一一进行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

(3)重点审核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有侧重地、有选择地根据施工图计算部分价值较高或占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量。

造价工程师注册必备知识:

1,申请报考条件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两年。

2.考试内容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的设想,造价工程师应该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包括投资经济理论、经济法与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知识。

②《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除掌握造价基本概念外,主要能体现全过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思想,并对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有一定的了解。

③《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这一部分分两个专业考试,即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主要能掌握两个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与计量方法。

④《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查考生实际操作的能力。含计算或审查专业单位工程量计算,编制和审查专业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价、结(决)算,投标报价评价分析,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编制补充定额的技能等。

3.注册和年检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制度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证书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或部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检

为了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的监督和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凡取得造价工程师证的造价工程师均应接受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由建设部注销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造价审查方法

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流程:

项目立项阶段

1、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各项费用的咨询服务;

2、初步设计方案的分析、比选,提供方案选取建议;

3、编制、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编制、审查项目投资估算;

5、编制、审查设计概算。

项目设计及招、投标、施工合同管理阶段

1、施工图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2、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代理;

3、编制、审查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4、编制、审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5、编制、审查工程预算,提供工程审核预算报告;

6、施工合同条款的审查、管理建议。

项目实施阶段

1、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2、施工方案的审查;

3、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动态成本控制;

4、编制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提供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鉴定的必要性

1、鉴定与否决定权在法院,法官不能放弃鉴定必要性审查,否则造成案件不必要拖延和增加诉讼成本,还有可能出现否定当事人有效约定和结算,影响实体公正。还有可能引发建筑行业的混乱。

鉴定的必要性应作为界定是否委托鉴定的依据,而判断鉴定必要性的实质标准是审查案件已有证据能否确定工程价款。比如合同有无签证,是否结算及结算是否有效等。法官应尽可能利用已有证据自行判断,只要案件已有证据能够确定的,不应委托鉴定,只有已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才有必要委托鉴定。

二、鉴定范围的确定。

1、决定委托鉴定后,法院应先圈定鉴定范围,确定工程价款争议的项目,排除无争议和已有证据可以判断的项目,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鉴定。切忌全盘委托,把本来无需鉴定部分也一概委托了事,把合同约定、双方确认撇在一边。这既节约诉讼成本,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2、单价及计算方法的确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实施鉴定,目的是为了让鉴定机构利用其专业知识协助法院确定工程价款,但并不是让鉴定机构替法院确认案件事实,鉴定机构只就法院委托的事项应用其专业知识向法院提供鉴定报告。因此法院委托时除应尽可能明确鉴定的范围和目的外,还应立足合同的约定,明确计算工程款的方法和单价。对于当事人已约定的单价或计算方法应当作为鉴定的依据,鉴定单位不能撇开合同另行以定额作计算标准或以其它计算方法结算。这有违当事人的约定和违背公平原则,不论合同有效或是合同无效经骏工验收合格,均应依照或参照合同确定工程价款。

三、关于双方形成签证的,依法定不必鉴定

1、依法签证应当直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无需鉴定。签证是双方授权代表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就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的意见一致的一种签认证明。一般是由双方代表,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签证是法人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其主要的法律属性有:

第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

第二、签证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工程施工或结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内容而形成的;

第三、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通过该规定以及签证的法律属性可以看出,签证应当直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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