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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要求-用电管理-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求包括: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焊接、切割、烘烤或者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等。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之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者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者隔离。

二、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要求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以及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的有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禁止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施工现场用气管理的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禁止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②严禁碰撞、抛掷、敲打、滚动气瓶。

③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及防止曝晒的措施。

④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与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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