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中美学元素有哪些

  在决定一种对象的美或场面的条件时,离开它原有的意义及内容,单从它的形式去鉴赏或研究,称为“美的形式原理”。一般原理与法则,有“调和”、“对比”、“比例”、“对称”、“均衡”、“律动”、“反复”等,要求设计人员掌握并加以研究。

  一、调和

  “调和”的广义解释是:判断两种以上的要素,或是部分与部分的相互关系的美的价值时,各部分所显示的感觉内容,给我们的感受意识,不是分离或排斥的,而是统一的全体现象和发挥高次元的感觉效果。狭义的说法是“统一”和“对比”的中间相称。
  “调和”的反面是“不调和”。单独的一条线或是一种颜色,就是所谓“调和”矩形的长边及短边的两部分,或是两种颜色的关系,就可以决定是否“调和”。但如果两种以上要素完全同一时,与其说不失为“调和”毋宁说是属于“单调”。良好的“调和”一般都在于要素的相互间具有一种共同性,同时要有部分差异,才能获得。

  二、对比

  在质或量方面互相差异甚大的两个要素,同时或暂时配列在一起时,两者的相互特征会加上一层令人感到强烈的对照现象,称为“对比”。“对比”是为了给主题具有变化。
  “对比”的现象不仅是因色调明暗相异而发生,还有如大小、动静、垂直与水平、多与少、粗与细、疏与密等都属于对比的法则。因此在设计造型上,“对比”的运用会特别地加强作品的效果,是适用于设计构成的一大原则。

  三、对称

  在某一图形的中央,假定有一条直线,使图分为等距离的左右两部分,并且使其形状相对时,这个图形称为左右“对称”。如正面所看到的人体,以及许多自然物,汽车或其他制品,都有对称状。若不是直线轴,而以点为中心构成时,称为“点对称”;“放射对称”和“递对称”就是属于此类。
  “对称”的形是表现安定感的比较好造型。

  四、平衡

  “平衡”又称均衡。在部分与部分重量或感觉的关系上,两者由一支点支持,并获得力学的平衡状态时,称为“平衡”。在立体物方面,有的是指实际的重量关系,而在平面的构图上,是指量及质在视觉上所获得的“平衡”。因此,设计的“平衡”,并不是实际重量的均等,而是从重量、大小以及材质上的感觉所判断出的“平衡”。不能保持“平衡”,会给人有一种不安定的感觉,称为不平衡。采用“平衡”构图的造型设计,具有安定与稳定感。

  五、律动

  “律动”又称“韵律”。本来是对音乐或舞蹈而言,具有时间现象的用语,但也可运用到在美术设计上。例如几个部分或单位,以一定的间隔配列时,就会产生“律动”感。一般而言,“律动”能够带给设计作品一种生气,具有积极、或跃动地提高诉求效果的可能性,并且能给观众不可思议的活力与魅惑的力量。但如若应用不当,却会产生消极的退却感,或引起睡意的不良效果。这一点是美术设计者必须注意的地方。

  六、反复

  “反复”就是“重复”。以同一条件继续不断地连续下去,称为“反复”。配列两个以上的同一要素,或是对象,就成为“反复”。有时富于变化的“反复”也会显现“律动的假如是完全同一的东西,无变化地反复下去,其结果是极端的沉默。

  七、比例

  ”比例“就是部分与部分,部公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长度与面积的比例关系)。”比例“关系成为某些格调时,即成为一种美的条件。比例一般指长度的比较多,如人体的”八头身“就是一例(一般成人的身高是头的八倍)。
  一件设计作品的内容,需要有好的”比例“。”比例“是决定构成设计作品的一切大小以及它的各单位间的相互关系和重要因素。一件图形艺术的平面设计,要获得良好的效果,必须是内容的形、线、色彩等工切素材,甚至于画框等配件,都要互相个有良好的”比例“关系才有效。

  八、统一

  同一性是”统一“的狭义解释。共通部分都是形态或性质在非对立时称为互相具有同一性。”统一“是将多样性归结为一个全体,又称为”多样统一“的原理。例如在”调和“中所读过的,构成全休的各部分,一般都具有一种共通性及差异性,这个差异性又称为”异样性“,或叫做变化。而”统一“是将多样性归结为一个全休,又称为”多样统一“的原理。”统一“并不是反复某一种原理,而是将其他的设计原理,如均衡、比例、律动等各种原理正确地运用于设计的完整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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