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的表达形式-表现形式-表达方法

在信息传播设计中,设计者作为发件人,必须根据接受者的知识背景和内容选择符号媒介,这是沟通设计的基本原则。所以在平面设计作品中,常见的表现形式为:1.和谐;2.对比;3.对称;4.平衡;5.比例;6.重心。

平面设计的表达形式

1.和谐

和谐,从狭义上讲,应该是两个或多个视觉元素之间的一种有序状态。从广义上理解,和谐是指在判断两个或多个元素,或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时,各部分的感官和意识之间的关系。和谐是优秀的视觉设计作品的必要元素,比如海报作品。

2.对比

和谐性与统一性和差异性形成对比,在数理逻辑的构成中,由于系统的完整调节,即使是具体的,也只是整个规律下的局部差异。

总之,他们在统一性下寻求比较,寻求相同的差异。比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美好的关系——对立统一。

对比与和谐是共存的整体存在,我们应该在对比中寻求和谐,在和谐中寻求对比,比如说鱼和渔网之间的对比。

3.对称

对称是指一个基本重叠的数字。它们是等距、相等的构型关系,是最容易统一的,也是最基本的稳定结构。

研究平面设计艺术理论及其工艺创意时,假设在图形的中心设置一条垂直线,将图形分为两个相等的部分,左右两部分完全相等,这就是对称的图形。

4.平衡

在视觉设计中,重量关系是指图形的形状、大小、轻重、色彩和材料的分布,带给观者一种心理上的平衡,这里的平衡强调的是心理上的重量平衡。

5.比例

比例指的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数量关系。比例是构成设计中每个单元的大小和单元的安排的重要因素。

6.重心

图片的中心是视觉的重中之重。轮廓的变化、图形的聚散、色彩的分布或明暗都会影响视觉中心,如重心的分布等。均匀分布的物体(均匀物体),重心的位置只与物体的形状有关。规则形状的物体的重心在其几何中心,如均匀的细棒、均匀的球体和均匀的圆柱体;不规则物体的重心可以通过悬挂法确定。物体的重心不一定在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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