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具有哪些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具有哪些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可分为基本权利与特殊权利两种。所谓基本权利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作为学生群体中的一类所享有的一般性权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概括地讲,其基本权利有:

(1)平等的入学、升学、就业的权利;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4)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所谓特殊权利是指作为高等学校学生所特有的权利。高等学校学生的特殊权利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是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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