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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工程

怎样管理工程

怎样管理工程?在工程建筑中不可避免的要遇到市场、人为因素等的风险,使预期的工程造价预算超出投资控制,这明显不利于工程整体建设。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方法以及相关信息。

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一、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二、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的后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各分部工程资料一般包括: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②技术交底;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复试报告;④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⑤施工记录;⑥测量复核及报验;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⑧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在收集整理分部工程资料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收集整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图号的明确性与否对竣工图绘制质量至关重要,强调两点要求:其一,应分专业办理;其二,应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若在后期施工中,出现对前期某一变更或其中某条款进行重新修改的情况,则必须在前期被修改条款上注明“作废”字样。收集时应注意设计变更通知单需有建设(监理)单位和设计专业负责人签认方可有效。

2) 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记录是对现场施工情况的真实反应,要如实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即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通过表格的方式将工程隐检项目的隐检内容、质量情况、检查意见、复查意见等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各项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等所需的重要技术资料。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认真做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上进行的。除了对该分部工程中所含各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外,还要检查该分部工程中所涉及到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对分部工程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共同组成,并有质检部门进行监督。

强化监督手段,确保工程质量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落实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行为,保证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还得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强化监督手段,保证工程质量。

(1)开展一年一度的工程质量大检查,进一步摸清工程参建各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摸清建筑实体工程质量的现状,找出与兄弟省市的差距,召开本地区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好的工程进行表彰,对差的工程提出批评,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对严重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对本地区质量状况的分析、宣传、表彰、整改等对整体工程质量做出正确的评价,讲清形势,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对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加强管理,限期整改,大力开展安全百日生产无事故活动,争取将人员伤亡事故降到最低。

(2)改进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质量监督机构性质和地位,规范监督程序,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差别化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形式。改进监督模式,强化监督巡查,努力促进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的有效结合。2002年开始对主体结构进行抽测,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扩大检测范围,保证了结构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对群众反应敏感、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水暖、电器管道、燃气管道的严密性进行了实验性检测,真正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使用功能良好的放心工程。

(3)强化竣工工程的监督验收,提高总体质量水平。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有放松必然影响工程竣工备案,也影响工程按时交付使用,当前在竣工验收中存在二次装修的工程较多,验收时遗留的装饰项目比较多,严重影响安装工程的正常进行,像这样的工程就是验收通过也达不到真实可靠,所以对这样的工程一定要严格把关,强调装饰装修工程不留尾巴,待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进行交工验收。为更有效真实地反映整体工程的质量水平,我们改变以往按比例抽查验收为分户验收制度和监督与验收分离制度,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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