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侦查工作是一个非常严谨、严肃、严密的活动过程,侦查行为(职务行为)都有法律和纪律的明文规定和约束,不得随心所欲、任意发挥。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自觉运用法律规范的语言,亦称“法言法语”。无论是在侦查部门内部讨论案情,还是侦查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或是在与工作对象接触的过程中,都必须运用规范的语言,这是职业的必然,是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体现。

  在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还没有养成这一习惯,如“你不老实我把你抓进去”(“抓”字不规范,是拘传、拘留还是逮捕?含义不清);如“证据事实证明,你已经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了”


  (“构成犯罪”不规范,因为任何人未经法院的判决,都不认为是犯罪,在侦查阶段必须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如“今天要到某某对象家里去抄家”(“抄家”不规范,该法律行为必须称之为“搜查”);如“把这些东西全部没收上缴”(“没收上缴”不规范,侦查阶段一般只能进行“暂时扣押”);如“你老实交代我可以放你一马”(“放你一马”不规范。有点“黑话”的味道。应该以“争取从轻处理”来表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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