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防范

对注册会计师的录用应该提出更多的要求,并且在入职后不断的进行技能的培训,使未来的从业人员成为复合型的人才,拥有更强的执业能力。想知道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防范吗?下面,恒企小编给大家带来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方法。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一、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针,标本兼治

为使注册会计师行事守信用、讲信义、不作假账,不庇护假帐,必须通过严格法制、加强管理、加大经济赔偿、严厉判罚,使违法欺诈者不敢有越轨行为。但要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坚持诚信原则,还须通过道德教育。孔子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说,用政法去教育百姓,用刑法去约束他们,百姓只求得免于犯罪受到处罚,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行动,那样百姓不仅有廉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不作违法之事了。由此可见,我国古圣先贤要求改正错误,不仅要求从具体事件上改,更要明确守法的道理,从心性品德上改,不作损人肥己之事。所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体系,不仅要健全法制、加强管理,还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二、健全会计法制应当目的明确、要求具体

健全会计法律、法规应当坚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便于操作,以利执行。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提出了处罚要求,但缺乏具体的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漏洞。所以,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贯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它明确了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目的性,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外,它还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防范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过去对注册会计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按《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只是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还应结合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教育。明确做人要学会以仁义待人,坚持诚信为本,说话处事都应讲信用。首先要求自己做到: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座右铭,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作假账,既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也违背了仁者爱人的“良心”。所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当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把胡锦涛主席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作为行动指南,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由来

(一)注册会计师的整体能力与素质偏低

基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所能参照的只有很少的经验,缺乏完备的系统知识体系。而整个行业内专业高水平的培训还不能全面普及现有的全职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会计事务所也不能及时增加与更新基础的审计业务,这样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全方位地了解市场环境、经济发展,从而无法在自身专业知识水平方面有所突破。

(二)审计方法与审计模式落伍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之产生的业务也随之增加,报表所呈现的项目也更加复杂,但是我们的审计模式还停留在系统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并且缺乏与之配套的高效合理的审计方法。现阶段我国仍然较大部分采用抽样审计方法,然而由于其本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和经济的日新月异,抽样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审计工作的高准确度完成。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由来

(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制约力度

现阶段相对宽松的法律制裁不能威慑、制约到一些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从而加剧了审计风险,这个结果,不论作为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社会公众等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当然这也是我们的法律制度中的疏漏导致了相继被揭露的“丑闻”,法律监管监督的缺失是促进审计行业发展的一块巨大的“绊脚石”。所以,从社会各界的角度来看,都是在期待更科学、公平、合理、有效的有高制约力度的法律面世。

(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纵观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隐患与不足,组成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导致企业结构“畸形”。自重要的是当下企业的“捆绑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家,无法明确区别管理层与决策层。这就无形中滋生了大量问题,这就会加剧注册会计师最看重的公司运营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及风险防范对策

首先是执业行为不规范,执业过程中部分注册会计师并未按照规范来进行足够的控制测试,省略一些具有实质性的必要程序,导致不够完善审计程序的细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内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且工作底稿也存在编制不完善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一般是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推动下产生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对于一些重要项目,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成本限制为由随意减少审计程序’训。审计程序减少将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公正客观地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出具的审计报告失去应有效力,无法保证审计结果质量,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带来钻漏洞的机会,大大增加了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其次是执业制度不完善。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一些事务所每年承接的审计项目数量与该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规模严重不匹配。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设立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职员职业道德档案。一些注册会计一师并未做到尽职尽责,而是为了绩效而放松了对自身职业道德的要求,使审计制度形式化,甚至忽略制度。未能建立独立客观的监控制度和程序,也存在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出现。

另外还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中,大专学历者占比持中,而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执业人员的比例较低,执业人员的学历结构较差,此外,还存在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足的问题。一些注册会计师缺乏对助理审计人员的专业监督和指导,导致没有很好地执行审计程序,未能完整地取得审计证据,未能保持审计职业应有的审慎;另外,事务所内缺乏完善的培训机制;较少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在薪酬分配比例方面,一些事务所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方式,甚至出现绩效工资占总工资60%以上的情况,可能会形成重数量轻质量的不良风气,导致事务所项目质量下降。一些总所不能有效指导各分所的薪资水平和计算标准;在人员的考核方面,一些事务所并没有建立起明确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制度,缺乏应有的职位、薪酬晋升制度,无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导致业务质量难以提升。

最后,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都需要严格遵守独立性原则。若抛弃独立性原则,那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一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也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独立性问题普遍受到质疑,会计师事务所要监督并审核企业,但同时,企业又是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二者存在很强的依附关系以及各种利益纠纷,使得事务难以秉持独立性原则去开展工作,因此很难给出客观有力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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